中山醫學大學學生修讀生物醫學科學學系為雙主修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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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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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據「中山醫學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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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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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均可申請:
一、前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在該系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或平均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二、前兩學期各學期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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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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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每學年可接受雙主修學生名額為10名,學生必須先修通過普通生物學4學分、普通生物學實驗1學分、普通化學2學分及普通化學實驗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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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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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得自二年級第一學期開始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學生須檢附雙主修申請書及歷年成績表各一份,經主修學系及本系系主任及學院院長同意,於學期開學前十天內,送教務處核定。雙主修申請書,可自教務處網頁,學生用課務表格中下載「修讀雙主修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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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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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修讀雙主修學生,應修滿本系所列專業必修科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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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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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雙主修之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主修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本系專業必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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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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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均依照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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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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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經教務處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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