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馬丁大學生物學系雙學士學位
法規名稱 |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與聖馬丁大學生物學系雙 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與聖馬丁大學生物學系 |
最新修正日期 |
113/04/02 |
制定單位 |
醫學科技學院職能治療學系 |
頁 碼 / 總 頁 數 |
第1頁/共1頁 |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與聖馬丁大學生物學系雙學士學位 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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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 |
條 |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參與加入與聖馬丁大學生物學系所設立的雙學士學位,以取得兩校學士學位,依「聖馬丁大學與中山醫學大學雙聯協議」第二條之規 定,特訂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
第 |
二 |
條 |
本校生物醫學科學學系學士班學生在本校學士班修業時間至少四學期,完成並取得前兩學年所有必修學分且及格,得於第三學年上學期開學 後,向本系提出申請。 |
第 |
三 |
條 |
申請者需繳交下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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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四 |
條 |
給予通知。 |
第 |
五 |
條 |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聖馬丁大學與中山醫學大學雙連協議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
第 |
六 |
條 |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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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記錄: |
113年01月21日 |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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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04月02日 |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