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學科學學系 輔系 之施行細則
中山醫學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生物醫學科學學系為輔系之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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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細則依據「中山醫學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 |
第二條 |
本系每學年可接受輔系學生名額為10名,學生必須先修通過普通生物學4學分、普通化學2學分,才可修本系含 *之輔系專業科目二十學分(含)以上,科目及學分(如附件),另需擇一選修:生物化學實驗或細胞生物實驗或分子生物實驗。 |
第三條 |
本校學生申請修讀輔系,得自二年級第一學期開始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學生須檢附輔系申請書及歷年成績表各一份,經主修學系及本系系主任及學院院長同意,於學期開學前十天內,送教務處核定。 |
第四條 |
經核准修讀輔系學生,應修滿本系規定之專業必修科目。 |
第五條 |
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如與主系有共同必修科目時,不得兼充本系之科目學分,本系會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
第六條 |
本細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均依照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第七條 |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經教務處檢核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
※修正記錄: |
103年06月20日 |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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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07月24日 |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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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04月20日 |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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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06月19日 |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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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07日 |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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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8日 |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
- 中山醫學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生物醫學科學學系為輔系之施行細則(108.4.19).pdf
- 108學年輔系科目學分表.pdf
- 109學年度生醫系「輔系」科目學分表.pdf
- 110學年度「輔系」科目學分表1100604.pdf
- 附件2_1102【輔系、雙主修】加修申請書-本校生用(改版+陸生)1101217.docx
- 附件4_1102【輔系】放棄申請書-本校生用(加陸生版)1101217.docx
- 附件5_1102【跨校輔系、雙主修】修讀申請表(東海大學學生用)-加入身份別版1101217.docx
- 附件6_1102【跨校輔系、雙主修】放棄申請書(東海大學學生用)-加入身份別版1101217.docx
- 110學年度輔系審核申請本.docx
- 111學年度生醫系「輔系」科目學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