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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科學學系 輔系 之施行細則

 

中山醫學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生物醫學科學學系為輔系之施行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中山醫學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系每學年可接受輔系學生名額為10名,學生必須先修通過普通生物學4學分、普通化學2學分,才可修本系含 *之輔系專業科目二十學分(含)以上,科目及學分(如附件),另需擇一選修:生物化學實驗或細胞生物實驗或分子生物實驗。

第三條

本校學生申請修讀輔系,得自二年級第一學期開始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學生須檢附輔系申請書及歷年成績表各一份,經主修學系及本系系主任及學院院長同意,於學期開學前十天內,送教務處核定。

第四條

經核准修讀輔系學生,應修滿本系規定之專業必修科目。

第五條

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如與主系有共同必修科目時,不得兼充本系之科目學分,本系會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第六條

本細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均依照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經教務處檢核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記錄:

103年06月20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 年07月24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04月20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06月19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11月07日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11月28日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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