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課程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課程實施細則
第 一 條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及本校醫學相關科系 大學部優秀學生留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中山醫學大學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課程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 二 條 本校醫學相關科系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個學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 三 條 甄選標準及錄取名額由系務會議通過決定之,甄選時程由本系另行公告。
第 四 條 申請者需繳交繳交下述文件:
一、申請表。
二、個人履歷。
三、前五學期成績單。
四、研究計劃(含專題報告及讀書計畫)。
五、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 五 條 經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合格之學生,即取得碩士班課程先修生(以下簡稱先修生)資格。
第 六 條 取得先修生資格者,必須於學則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 七 條 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惟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先修生應於入學當學期正式上課日前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抵免申請,逾期不受理。
第 八 條 學生必須符合本校各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本學系碩士學位之規定(選本系老師為指導教授,不接受選外系所教師為共同指導老師),始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及碩士學位證書。
第 九 條 修習本系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課程學位者,須達本系碩士班所規定之畢業門檻始得畢業,碩士學 位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不包括學士學位第四年)。
第 十 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修正記錄: 094年00月00日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核定
097年04月10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正通過
099年10月06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9年10月19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099年11月03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3月22日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4月19日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5月31日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2月02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2月15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3月20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6月20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7月24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7月29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1月24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1月25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2月15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2月18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3月02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3月29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06月20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08月17日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09月21日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年07月25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9月12日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09月25日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01月19日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03月09日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03月25日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111年04月20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04月27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院務會議照案通過
111年06月09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年10月23日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年11月05日 113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1月28日 113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