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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學生生技實習單位選填志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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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目的:使本系學生能依自我意願選擇最合適的實習單位,以發揮實習的最大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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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選填生技實習單位之辦法如下: 1.申請學生資格須符合以下規範: 必修課總平均及格。 2.申請實習同學就系上提供實習單位填寫志願序。 3. 選填志願之優先順序以該生在本校就學開始至生技實習選填前之學業總成績平均和實驗課程成績之總平均各佔50%,加總後為依據,成績最高分之同學為第一優先,依此類推。 4. 成績同分比序時,依序為實驗課程成績之總平均、學業總成績平均為評定標準。 5.大三導師得推薦2名高實務傾向同學,若第一輪選填分發落選仍可經協調保障安排實習機會。 6.但若同學資格與廠商要求不符則無法分發該志願。廠商有優先選擇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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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實習單位確認後,嚴禁私自更換實習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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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於第三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舉行實習座談會,協助同學對甄試及選填單位之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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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各實習單位之申請相關規定依該實習單位當年度之公文來函為準,學系將公告於網站及公告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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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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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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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記錄: |
104年01月22日 |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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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04月09日 |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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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2月18日 |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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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7月01日 |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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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7月21日 |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21